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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信息] 北京大学2012年人文地理学专业(城市发展与区域规划方向)在职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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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7 15:5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大学2012年人文地理学专业(城市发展与区域规划方向)在职硕士生招生简章(环境与规划人才单独考试班)
日期: 2011-09-04       阅读次数:3801次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宽且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资源与环境领域从事保护、规划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填报时考试方式请选择“单独考试”,报考类别选择“委托培养”,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报名院系为城市与环境学院(院系代码:126),招生专业为人文地理学(专业代码:070502)。
考生请事先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试
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至8日,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北京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为:
1.思想政治理论
2.英语
3.高等数学
4.人文地理学

五、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不转档案和户口。

六、培养
1.学生的学籍、学位、毕业等,均按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北京大学负责。
2.学生学习期间应遵守北京大学与在职单位关于在职攻读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协议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按时参加统一授课并完成学位论文。
3.对学生实行定期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学制三年。总学分不少于30 学分。
4.教学计划由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主要骨干课程由我校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讲授。
5.集中教学地点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食宿、医疗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学业奖学金项目。学费标准为9.6万元人民币,分三年交清,每学年缴纳学费3.2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招生咨询方式及联系地址
1、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电话:62753837
地址:北大英杰交流中心347S
邮编:100871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62751354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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